一般訊息公告
標題:修正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「積分審查參考原則」 | |
日期:2016/04/11 | |
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「積分審查參考原則」勘誤說明:
有關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款「年資積分」第一目「在本縣(市)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連續服務,每滿一年給二分」對應之審查參考原則漏列「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以採計」一項,現增列至第3項,以綠色字體陳列修正,修正後積分審查參考原則詳參附件。 |
標題:修正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「積分審查參考原則」 | |
日期:2016/04/11 | |
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「積分審查參考原則」勘誤說明:
有關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款「年資積分」第一目「在本縣(市)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連續服務,每滿一年給二分」對應之審查參考原則漏列「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以採計」一項,現增列至第3項,以綠色字體陳列修正,修正後積分審查參考原則詳參附件。 |